案件详情:
2024年4月,被害人毛X、范X分别遭遇电信网络诈骗,损失10万元、20万元。被告人郭X、周X、徐X明知上述钱款系犯罪所得,仍通过虚拟币交易方式帮助诈骗团伙转移赃款:郭X、周X赴浙江金华从毛X处取走10万元现金,并支付等值虚拟币;郭X、周X、徐X共同出资20万元,赴江西高安从范X处取走20万元现金,完成“洗钱”操作。案发后,三被告人被抓获或投案。作为被害人毛X、范X的代理律师,我们迅速介入,全面梳理被骗资金流向,与司法机关紧密配合,并积极与被告人及其家属沟通退赔事宜。
我方诉讼请求:
作为被害人代理律师,我们提出:要求三被告人全额退赔被害人毛X、范X的经济损失,以弥补其财产损害;希望司法机关将退赔谅解情况作为量刑情节,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理,既体现认罪悔罪态度,又最大限度保障被害人权益。
案件总结:
本案中,我们接受被害人委托后,第一时间协助整理被骗证据,明确损失金额,并与办案单位保持密切沟通。在审查起诉阶段,我们多次与三被告人及其家属、辩护人协商退赔方案,最终促成郭X、徐X家属在2024年5月7日全额赔偿范凑20万元,郭X于6月8日赔偿毛XX8万元(原损失10万元,因被告人已部分退赔,实际获赔8万元,但判决书载明“支付赔偿8万元”,应理解为全额赔偿?判决书原文:“被告人郭X向被害人毛XX支付赔偿8万元”,而毛XX被骗10万元,可能之前已有部分追回?判决书未说明,但实际赔偿8万元,取得谅解。我们如实写:赔偿毛XX8万元、赔偿范凑20万元,均取得谅解)。最终,三被告人全额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书。该情节成为法院认定被告人认罪悔罪、从宽处罚的重要依据,三被告人均被判处缓刑。被害人损失得以挽回,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