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韦X与李XX系夫妻关系,因感情不和,双方于2016年8月30日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明确约定,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共同修建的昭阳区某房屋,第一层右侧门面归李X所有,第五层归韦X所有,韦X自愿向李X支付补偿款22000元;同时约定将房屋第一层左侧门面及第二层抵偿给韦X父亲,用于偿还建房所欠债务。离婚后,韦X严格按照协议约定,足额向李X支付了全部补偿款,但李X却违反协议约定,一直侵占涉案房屋第五层并居住其中,经韦X多次协商,李X均拒绝搬出、拒绝将房屋交付给韦X。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韦X委托云南XX作为特别授权代理人,向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有效,判令李X搬出涉案房屋第五层并将房屋交付给韦X,同时由李X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庭审中,李X抗辩主张涉案房屋归其母亲所有,其无权处分,不同意韦X的全部诉讼请求,但未提交任何证据佐证其主张。
二、案件总结
本案系离婚后财产纠纷,核心争议焦点为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否合法有效,以及李X是否应搬出涉案房屋第五层、将房屋交付给韦X。程XX律师接受韦X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细致审查离婚协议条款及相关证据材料,精准把握案件核心矛盾,明确代理思路——重点围绕“离婚协议的合法性与有效性”“韦X已全面履行协议义务”“李X抗辩无事实依据”三大核心展开,确保代理意见有事实支撑、有法律依据。
庭审中,程XX律师作为原告韦X的特别授权代理人,结合案件事实及完整证据链,清晰发表代理意见,精准驳斥李X的抗辩观点:一是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系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严格按照协议履行义务;二是韦X已按协议约定,足额向李X支付了22000元补偿款,全面履行了自身合同义务,有权依据协议约定享有涉案房屋第五层的所有权及使用权;三是李X主张涉案房屋归其母亲所有,无任何证据佐证,其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其长期侵占韦X所有的房屋,已构成违约,应立即搬出并交付房屋。律师举证充分、说理透彻,全面配合庭审调查,清晰厘清双方权利义务,有力支撑韦X的全部诉讼请求。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我方代理意见,判决确认涉案房屋第五层归韦X所有,判令李X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搬出该房屋并交付给韦X,案件受理费由李X负担,切实维护了韦X的合法财产权益,圆满解决了离婚后的财产履行纠纷。
三、律师价值
1. 精准把控案件核心,明确代理方向:程XX律师深入分析案件争议焦点,聚焦“离婚协议效力”“房屋归属”两大核心,结合离婚协议条款及履行情况,制定清晰的代理策略,为案件胜诉奠定坚实基础。
2. 完善证据链条,强化主张说服力:律师协助韦X整理离婚证、离婚协议、补偿款收据、还款承诺等相关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充分证明离婚协议的合法性、韦X履行义务的完整性,有力驳斥李X的无证据抗辩,获得法院全面认可。
3. 全程主导庭审代理,彰显执业素养:作为原告特别授权代理人,律师全程参与庭审,精准把握庭审节奏,清晰发表代理意见、组织举证质证,逻辑严谨、言辞专业,展现了深厚的法律功底、优秀的庭审应变能力和扎实的执业素养。
4. 全力维护当事人权益,化解离婚财产纠纷:律师始终坚守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和有力的庭审代理,推动法院作出有利判决,帮助韦X成功确认房产归属、追回房屋使用权,高效化解离婚后财产履行争议,彰显了专业律师的责任与担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