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XX于2008年判决离婚,婚姻期间双方以标准价共同购买了王XX单位的公有住房,2008年离婚时房屋尚未取得完整产权,因此未分割产权。
2014年房改时,王XX偷偷补缴了房改费用取得了完整产权,但一直未告知宋XX。2021年王XX告知女儿王X想办个假的产权证出售房屋,在本律师指导下,宋XX、王X查询到房产已于2014年取得产权。当事人决定起诉,我方立案后立即对房产异议登记。
诉讼期间王XX对离婚判决提起再审,被驳回。历经数次开庭、调解,期间我方调取了房产原始档案,并收集了大量证据,最终我方取得了房屋的一半产权。
案件意义
1、当事人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对于此类案件,争取到房屋补偿款比较简单,但争取到产权份额非常难。为实现当事人争取到产权份额的目标,本律师收集了大量证据,取得该项结果十分不易。
2、本案对于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房产分割具有重要的引导意义。此类案件并非只能取得补偿款,只要证据充分、正确运用诉讼经验和技巧,取得产权分割并非不可能。
3、本案判决大量引用了我方代理意见。
4、本案中运用的房屋异议登记对于办理家事案件十分便捷、经济、高效,当事人对这一措施非常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