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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类刑事犯罪无罪辩护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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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伟伟律师 在线
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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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伟伟律师多次与办案机关承办人深度沟通,提交多份详实的法律意见书与证据材料,其提出的辩护观点最终被办案机关全面采纳。最终,检察机关依法对赵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案刑事追诉程序正式终结,当事人彻底免于刑事追责。

案件详情

     近日,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青岛XX孙伟伟律师办结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凭借精准的证据审查与专业的辩护策略,成功推动检察机关对涉案当事人赵XX作出不起诉决定,彻底化解了当事人的刑事危机,再次彰显了青岛刑事律师孙伟伟在食品药品领域刑事犯罪辩护的专业实力。

     本案中,公安机关指控当事人赵XX在 2021 年至 2022 年期间,在明知果蔬粉原材料中含有西药成分的情况下,仍通过他人购入该原材料,委托下游工厂进行加工、包装并对外销售,生产、销售金额达三十余万元,其行为已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该罪名法定最低刑期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旦罪名成立,当事人不仅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还将被终身禁止从事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行业,职业生涯与家庭生活均将遭受毁灭性打击。

案件案发后,孙伟伟律师第一时间接受委托介入案件。作为拥有 8 年刑事辩护执业经验的青岛本地专业刑事律师,孙伟伟律师始终深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刑事犯罪辩护,对该类案件的证据规则、司法裁判尺度有着极为精准的把握。

   介入案件后,孙伟伟律师迅速构建了完整的辩护体系,围绕该罪名 “主观明知” 的核心构成要件与涉案食品的鉴定结论两大核心要点开展辩护工作。孙伟伟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三大核心辩护意见:其一,当事人在向下游销售涉案食品前,下游已委托鉴定机构对食品进行两次鉴定,均未检出任何有毒、有害成分,当事人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其二,涉案食品原材料系从国外进口,通关时已由相关部门出具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当事人主观上不可能知晓食品中含有有毒、有害成分,欠缺犯罪的主观故意;其三,案发后对涉案食品的鉴定结果存在不稳定性,部分批次检出相关成分、部分批次未检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检出相关成分的产品批次系当事人销售,案件核心定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案件办理过程中,孙伟伟律师多次与办案机关承办人深度沟通,提交多份详实的法律意见书与证据材料,其提出的辩护观点最终被办案机关全面采纳。最终,检察机关依法对赵XX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案刑事追诉程序正式终结,当事人彻底免于刑事追责。

   作为青岛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孙伟伟律师表示,食品药品安全关系民生底线,我国刑法对此类犯罪始终保持严厉打击态势,但司法实践中必须严格把握犯罪构成要件,坚守 “疑罪从无” 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作为青岛刑事律师,始终以专业的辩护能力,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通过个案办理引导市场主体合规经营,从源头防范食品药品领域刑事法律风险。


  • 1970-01-01
  • 被告
  • 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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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心信息概览 孙伟伟律师,女,法学学士,自执业至今,现任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并担任青岛市市南区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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