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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马XX,男,1XXX3X日出生于山东省新泰市,公民身份号码3X0XX21XXX030XXXXX汉族文盲群众户籍所在地及住址均为山东省新泰市XXX。因涉嫌犯强制猥亵罪,于202XXX日被新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2XX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新泰市看守所。

辩护人关XX,山东XX律师。

新泰市人民检察院以XXX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XX犯强制猥亵罪,于202X11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202X12X日依法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新泰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XXX出庭支持公诉、检察官助理XXX出庭协助履行职务,被告人马XX及其辩护人关XX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新泰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马XX酒后光着上身至被害人马XX14岁)家中,以让马XX帮忙操作微信为由将独自在家的被害人马XX堵住在家中卧室内强制摸被害人胸部三次,并强行让其观看微信群内黄色视频。202XXX日被告人马XX到新泰市公安局主动投案,到案后未如实供述。

以上指控,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交户籍证明等书证,证人XX等人的证言,被害人马XX的陈述,监控视频,被告人马XX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XX以胁迫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制猥亵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马XX未如实供述,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被告人马XX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对指控的部分事实有意见,辩称其和闹着玩似的摸了被害人胸部一下,其没有把她堵在卧室里,被害人没有看黄色视频。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为,被告人马XX构成强制猥亵罪但未采取暴力、威胁方式,系主动投案,仅隔着衣服摸被害人胸部,没有抠摸下体,行为持续短,未造成被害人身体伤害,情节较轻;本案量刑情节严重的证据不充分,被告人供述与被害人陈述内容差距较大,应采信被告人供述;被告人马XX无前科,系文盲,法律意识淡薄,系初犯,属临时犯意,具有减轻、从轻处罚的情节,建议在一年以下量刑并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202XX2310时许,被告人马XX酒后光着上身至被害人马XX(女,14周岁)家中,以让马XX帮忙操作微信为由将独自在家的被害人马XX堵住在家中卧室内强制摸被害人马XX胸部三次,并强行让被害人马XX观看微信群内淫秽视频。被告人马XX202XXX日到新泰市公安局主动投案,到案后未如实供述。

上述事实,由当庭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一、书证

1、受案登记表、受案回执、立案决定书、立案告知书、发破案经过,证实202XX30日,XX报警称马XX在家中被马XX猥亵,新泰市公安局于202XX1日立案侦查,被告人马XX202XXX日到新泰市公安局投案。

2、户籍证明,证实被害人马XX2010104日出生,案发时14周岁。被告人马XX1XXX3X日出生,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3、接受证据清单、保证书,XX提供监控视频两段,手机拍摄视频一段,被告人马XX签署的保证书照片一张,内容为被告人马XX承认猥亵被害人马XX,今后保证不再犯,执笔人为马XX的哥哥XX,马XX按手印。

XX提供微信截图,截图内容为XXX2310:4X给其打微信电话,时长211秒;马XXX2310:3X分给其打了2次微信电话,一次时长为3X秒,一次时长3秒。

XX提供微信截图,内容为马XX202XX23103X给其拨打微信电话,时长3X秒。

4、前科证明,证实经查询,未发现被告人马XX有犯罪记录。

二、证人证言

XXX

三、被害人陈述

XXX

四、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XXX

五、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光盘3张,光盘1内视频1XX家门口的监控视频,显示202XX231030分马XX在其家门口走过。视频2XX手机拍摄视频一段,为202XX23日马XX签保证书的时候XX拍摄。光盘2内视频内容为202XX231042分,邻居一女子从家中出来到了马XX家中,1044分马XX从家中出门走到邻居家中,10XX分一辆车停到马XX家门口,车上人下来后在门口与马XX发生争吵。光盘3为侦查人员询问XX的同步录像。

公安机关提供光盘1张,内容为202XX2日在被害人马XX家中出警视频,视频中马XX妻子马XX称,马XX手机中的微信黄色视频群为被害人父亲给其加入,被害人父亲对此表示否认。视频中并无马XX辩护人提出的马XX称当日XX否认马XX的猥亵行为,在视频中XX对马XX“当时你不在现场,我也不在现场”。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XX违背妇女意志,以胁迫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被告人马XX无意见。关于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被害人马XX的陈述、被告人马XX供述及监控视频能够证实被告人马XX酒后光着上身至被害人马XX家中的事实;被害人马XX对案发过程细节的陈述细致,能够陈述出被告人马XX给其观看淫秽视频的内容;被害人马XX陈述其被猥亵后其短时间内通过电话告知其母亲XX,在案证据证实XX随即告知XXXX到被害人家中后看见马XX哭的很厉害,马XX随即告知XX被马XX摸胸及让她看淫秽视频的事实;证人陈XX证实被告人马XX在他人在场的情况下签署保证书时马XX小声说保证书写的内容是事实;本案案发过程自然,案发时间间隔较短,被害人马XX情绪反映强烈,其陈述稳定,其陈述内容与其母亲XX、大娘XX、姑姑XX、姑父陈XX的证言、马XXXX的微信通话记录、XXXX的微信通话记录、马XX家门口的监控视频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能够认定被害人马XX的陈述客观、真实,依法应予采信。在案证据相互印证一致,能够认定被告人马XX利用被害人马XX一人在家、孤立无援不敢反抗的境地,将被害人马XX堵住在卧室内强制摸被害人马XX胸部三次并强制拉住其观看淫秽视频的事实。被告人马XX关于未使用强制手段、被害人未看黄色视频、只摸胸一次的辩解与全案证据相矛盾,依法不予采信。综合在案证据,能够认定被告人马XX违背妇女意志,通过胁迫方法强制猥亵被害人的事实,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马XX应当以强制猥亵罪论处。被告人马XX虽主动到案但未如实供述,不构成自首,其不具有减轻处罚及缓刑适用条件,辩护人的相关知护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马XX强制猥亵未成年人,酌情从重处罚。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马XX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XXX日起至202XXX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 XXX

人民陪审员 XX

人民陪审员 XXX

0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XXX


  • 2025-12-01
  • 新泰市人民法院
  • 被告
  • 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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