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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京衡(长春)律... 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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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1、精准梳理诉求,明确赔偿主张; 2、扎实举证质证,应对被告抗辩; 3、专业法律辩论,维护合法权益; 4、实现有效维权,挽回经济损失。

案件详情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获赔8.2万,马XX律师精准维权助当事人挽回损失

一、案件详情

原告张XX与被告李X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诉至XX人民法院,马XX律师接受张X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2025年4月,李X无证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摩托车与同向行走的张X发生刮碰,造成张X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且李X所驾车辆未投保保险。事故造成张X颅脑损伤等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张XX诉至法院,要求李X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9.6万余元。

案件审理中,被告李X对原告单方委托的鉴定意见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同时对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多项赔偿项目及金额提出抗辩,认为原告主张金额过高且部分项目无法律依据,仅同意在50%责任比例内承担合理损失,并要求扣除其垫付费用。

马XX律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围绕案件事实及赔偿主张,向法院提交了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票据、鉴定意见书、村委会证明等关键证据,针对被告的抗辩理由逐一进行质证和辩论,明确原告各项赔偿主张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全力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二、案件总结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原告伤残等级重新鉴定,鉴定结果仍为十级伤残。法院结合双方举证质证情况,对原告的合理损失进行核定,确认原告各项合理损失合计 16.3 万余元。同时法院认定,被告所驾电动三轮摩托车因客观情况无法投保交强险,不适用交强险优先赔付规则,双方按 5:5 比例承担事故责任,精神抚慰金不按责任比例划分。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李X赔付原告张X各项损失共计82225.4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双方各半承担。

三、律师价值

1、精准梳理诉求,明确赔偿主张:接受委托后,马XX律师对原告的各项损失进行全面梳理和核算,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确定合理的诉讼请求金额,为案件胜诉奠定基础。

2、扎实举证质证,应对被告抗辩:针对被告提出的重新鉴定申请及各项赔偿项目的抗辩,律师积极收集、提交证据,对被告的质证意见逐一反驳,有效印证了原告主张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即便重新鉴定,仍维持原告十级伤残的鉴定结论,夯实了伤残赔偿的核心依据。

3、专业法律辩论,维护合法权益:庭审中,马XX律师围绕事故责任划分、赔偿标准适用、各项费用的合理性等核心问题展开专业辩论,明确原告作为受害人的合法赔偿权利,成功说服法院支持原告的主要赔偿主张,包括误工费按农、林、牧、渔业标准计算、营养费按50元/日保护等。

 4、实现有效维权,挽回经济损失:本案中原告最初主张19.6万余元赔偿,在双方同等责任、被告多方抗辩的情况下,马XX律师通过专业的诉讼代理工作,帮助原告成功获赔 8.2 万余元,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挽回了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实现了诉讼的核心目的,充分体现了专业律师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的维权价值。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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