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黄传斌律师 当前活跃
北京海勤(厦门)律... 主任
  • 5.0
    用户评分
  • 1131
    服务人数
  • 8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传斌律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从从犯认定、认罪悔罪、社会危险性等关键角度切入,结合家庭特殊情况构建辩护思路,高效提交取保候审申请,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变更强制措施,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兼顾司法公平与家庭责任,体现专业辩护实力。

案件详情

犯罪嫌疑人宋XX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厦门市公安局某某分局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羁押于厦门市第一看守所。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宋XX系案件当事人,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患病母亲为相关利害关系人。辩护人黄传斌律师,系北京XX律师,受犯罪嫌疑人宋XX家属委托,担任其辩护人,依法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并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详细内容(结合申请核心及法律逻辑整理)

被告人宋XX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由厦门市公安局某某分局侦查。经审理查明,宋XX系初犯、从犯,无违法犯罪前科,因法律意识淡薄卷入案件,主观恶性较小;案发后积极配合侦查,如实供述案件事实,认罪悔罪并愿意退赃缴罚;其在本地有固定住所及稳定社会关系,家属愿提供保证,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宋XX需照顾未成年子女及患病母亲,家庭存在特殊困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综合全案情节,决定对被告人宋X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办案经过

1. 案件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宋XX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厦门市公安局某某分局刑事拘留,羁押于厦门市第一看守所。

2. 宋XX家属委托北京XX黄传斌律师作为辩护人,黄传斌律师接受委托后,会见犯罪嫌疑人宋XX,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及宋XX个人背景信息。

3. 结合犯罪嫌疑人宋XX的陈述及案件实际情况,黄传斌律师认为宋XX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遂交取保候审申请书。

4. 申请书中重点陈述以下辩护意见:一是宋XX系初犯、从犯,无违法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小,因法律意识淡薄卷入案件;二是宋XX积极配合侦查机关调查,如实供述案件事实,案件基本查清;三是宋XX认罪悔罪,愿意退赃并缴纳罚金;四是宋XX在本地有固定住所及稳定社会关系,家属愿担任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五是宋XX需照顾未成年子女及患抑郁症且病情恶化的母亲,家庭存在特殊困难。

案件结果

公安机关已经就该案办理了取保候审。

申请核心理由:辩护人主张犯罪嫌疑人宋XX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中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同时结合其初犯、从犯、认罪悔罪、积极配合调查、家庭有特殊照顾需求等情节,请求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 1970-01-01
  • 被上诉人
  • 取保候审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黄传斌律师
黄传斌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黄传斌律师
5.0分服务:1131人执业:8年
黄传斌律师
13502201****2405 执业认证
  • 北京海勤(厦门)律师... 主任
  •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 厦门市湖里区双狮北路海上世界1号楼504室
黄传斌律师,北京海勤(厦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擅长主要业务:刑事辩护、离婚诉讼、民间借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合同纠...
  • 136 9699 7072
  • hcb549563613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