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概况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谭XX涉嫌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罪,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被告人谭XX到庭参加诉讼,辩护人黄传斌律师出庭为其作罪轻并请求适用缓刑的辩护,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谭XX参与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相关犯罪活动,系案件从犯;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无违法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归案后自愿认罪悔罪,主动表示愿意退赃,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另查,谭XX与配偶均涉本案,二人育有三名未成年子女需照料,家庭存在实际困难,其居住社区出具的社会调查显示,对其适用缓刑无社会危险性。
法院判决结果及理由
判决结果:被告人谭XX犯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罪,缓刑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