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被告人【被告L】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进购国家未经批准上市的注射性肉毒素等医疗美容产品,雇佣他人帮助联系客户、发货及收款,销售金额达数百万元。公诉机关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对【被告L】提起公诉,同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被告L】委托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二、案件总结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L】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而销售药品,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结合律师提出的【被告L】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立功、退缴部分违法所得、缴纳涉案物品无害化处置费用等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相应有期徒刑及罚金;同时判决【被告L】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承担涉案物品无害化处置费用。
三、律师价值
1. 深入研究妨害药品管理罪的构成要件及量刑标准,结合案件事实,为【被告L】制定全面的辩护策略,重点挖掘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2. 协助【被告L】退缴违法所得、缴纳涉案物品处置费用,推动其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积极承担民事责任,体现悔罪态度。
3. 庭审中,针对犯罪情节、量刑情节等发表专业辩护意见,有效维护被告人的合法诉讼权利,促成法院作出罪责刑相适应的判决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