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原告李X与被告刘X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16年5月登记结婚。2020年4月,被告刘X在某语音平台与被告刘XX相识,后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刘X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网络购物、外卖代付等方式,向刘XX及其指定账户多次支付款项,合计金额数万元。
原告李X发现二被告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及财产往来后,认为刘X未经其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行为损害其合法权益且违背公序良俗,遂委托天津某律师事务所张XX律师代理,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赠与合同无效,并要求刘XX返还相关款项。
被告刘X对原告诉请无异议。被告刘XX则辩称,其不知刘X已婚,系被欺骗感情,所收款项为刘X自愿赠与的个人消费行为,且原告主张已超过三年诉讼时效。
案件总结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X在与李X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配偶同意,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及购物代付等方式向刘XX支付款项共计54,250.83元。法院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共同处分,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损害配偶合法权益,且该赠与行为基于婚外不正当关系,违反公序良俗,应属无效。
关于诉讼时效抗辩,法院指出,确认合同无效属确认之诉,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财产返还请求权虽属债权请求权,但应自合同被宣告无效后起算时效,原告起诉未超过法定期间。最终,法院判决确认二被告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判令刘XX返还李X54,250.83元。
律师价值
本案中,张XX律师通过系统梳理原告与被告刘X的婚姻关系证明、刘X与刘XX之间的转账记录、购物订单、外卖地址等电子证据,清晰呈现了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第三者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成功主张该赠与行为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面对被告提出的诉讼时效、不知情等抗辩,代理律师准确把握确认之诉与返还请求权在时效认定上的法律界限,有效维护了原告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本案也为类似婚外赠与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典型参考,凸显了在婚姻家事案件中证据组织与法律定性相结合的重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