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血检124.2mg/100mL,精准辩护终获不起诉,不留案底!
案情内容
当事人于某日在茶楼饮酒后,驾驶其私家车上路行驶,后被民警当场挡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103mg/100mL,后经血液乙醇浓度检验,结果为124.2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当事人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一旦被起诉并定罪,当事人将留下终身犯罪记录,对工作、家庭、征信、出行等造成不可逆的严重影响。
接受委托后,我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完整审阅全部案卷材料,精准把握案件关键情节:当事人属于有醒酒行为后驾车,主观恶性小,没有酒驾记录、发生事故、在高速路、快速路上行驶、抗拒检查等从重情节,犯罪情节较轻,且当事人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全程配合调查,自愿认罪认罚。
我迅速制定争取不起诉的核心辩护策略,向检察机关提交专业法律意见,重点阐述:当事人行为虽符合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但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其自愿如实供述、认罪态度好,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当事人没有任何从重情节,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法定条件。
在审查起诉阶段,我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法律意见,充分阐述当事人的从轻情节与不起诉的必要性、合法性。最终,检察院经过审查,完全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正式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案的成功,让当事人免于刑事起诉、不留犯罪案底,避免了刑罚带来的人生污点与诸多限制。作为辩护人,我以专业、高效、精准的法律辩护,切实维护当事人核心权益,为醉驾类案件争取最优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