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原告A】与【被告A】签订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及多份补充协议,约定【原告A】为【被告A】的工程项目供应混凝土,【被告A】按约支付货款。【原告A】依约完成供货后,【被告A】仅支付部分货款,剩余数万级别货款未予支付,经【原告A】多次催告仍无果。【原告A】委托杨国鹏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A】支付拖欠货款及相应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案件总结
案件受理后,杨国鹏律师积极与法院、对方当事人沟通协商,在法院主持下参与调解工作。律师结合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向【被告A】释明其违约行为的法律后果,同时兼顾双方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还款方案。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A】分两期支付拖欠货款,若任意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需另行支付违约金及相应利息,且原告有权就全部未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由【被告A】承担。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为委托人债权的实现提供了司法保障。
律师价值
1. 争议解决: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灵活选择争议解决方式,在诉讼过程中积极促成调解,相较于判决程序,有效缩短了债权实现周期,降低了委托人的维权成本;
2. 方案设计:结合委托人的债权诉求和对方的履行能力,设计合理的分期还款方案,并设置违约惩罚条款,最大化保障委托人的债权实现,防范对方违约风险;
3. 沟通协调: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良好的沟通能力,有效对接法院和对方当事人,推动调解工作顺利开展,实现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与纠纷高效解决的双重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