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委托方:XX先生(化名)
委托时间:2022年
案由: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案情背景
XX先生于2018年9月入职山东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事拉车工工作,月均工资6137元,工资以银行卡转账发放。公司自XX先生入职起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2021年7月19日,XX先生在工作中右手被机器绞伤,经医院诊断为开放性指骨骨折、拇指神经损伤、单指完全离断、手部指伸肌腱损伤。后经当地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为拾级伤残。
2022年7月18日,因公司长期未缴纳社保,XX先生通过律师正式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及经济补偿金。仲裁裁决部分支持了XX先生的请求,但对停工留薪期待遇和经济补偿金的认定存在争议,XX先生遂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二、案件焦点与律师策略
争议焦点
1. 经济补偿金是否成立:公司主张未收到解除劳动关系通知,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
2. 停工留薪期时长认定:仲裁认定的停工留薪期与XX先生伤情不符,需依据《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重新确定。
律师代理策略
1. 证据链构建:
o 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工资流水、工作记录)、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证明工伤事实及伤残等级。
o 提供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的邮寄记录(XXX拒收)及电子邮箱投递凭证,证明已依法通知公司解除合同,公司拒收视为送达。
2. 法律适用论证:
o 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公司未缴纳社保属于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4年,按4个月工资计算)。
o 停工留薪期:参照《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XX先生“拇指神经损伤”对应停工留薪期为5个月,而非仲裁认定的较短期限。
三、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律师代理意见,判决如下:
1. 公司支付XX先生经济补偿金24548元(6137元/月×4个月);
2. 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30685元(6137元/月×5个月);
3. 公司支付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2959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53064元、护理费等),合计近16万元。
四、案件总结
本案中,公司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未足额支付工伤待遇,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通过律师的专业代理,不仅成功主张了经济补偿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还为当事人争取到全部工伤保险待遇,切实维护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律师价值
1. 证据固定与法律适用:通过邮寄记录、邮箱凭证等证据,破解公司“未收到解除通知”的抗辩,确保经济补偿金诉求成立。
2. 专业法条引用:精准引用《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成功将停工留薪期从仲裁认定的较短期限争取为5个月,为当事人多争取近万元赔偿。
3. 全程代理保障权益:从仲裁到诉讼全程跟进,针对公司拒不到庭的情况,依法推动法院缺席审理并支持全部诉请,高效实现维权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