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取保候审决定书
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
取 保 候 审 决 定 书
(副 本 )
新公(小)取保字〔2023〕****号
犯罪嫌疑人张X 性别:女性,出生日期1986年**月**日,住 址吉林省珲春市****,联系方 式 .
我局正在侦查杨J F等人涉嫌诈骗案,因犯罪嫌疑人可能判 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2023年10月9日起算。犯罪嫌疑人
应当接受保证人陈X的监督。
本决定书已收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