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马X入职临沂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属公司”),担任压机工岗位。2021年7月,马X在工作中受伤,后因工伤赔偿问题与金属公司发生争议。金属公司主张马X系由临沂市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力公司”)劳务派遣至其处,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并提交了人力公司为马X缴纳工伤保险的记录及工伤认定决定书(关键信息模糊化处理)作为证据。马X遂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与金属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仲裁委支持了马X的请求,金属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
1. 马X与金属公司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 金属公司是否应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代理策略:
作为马X的代理律师,我们重点从以下角度展开辩护:
· 劳动关系核心要素:马X的工作内容(压机工)属于金属公司主营业务范畴,其日常工作管理、财务对接(如工资发放、借款支取)均与金属公司直接进行,符合劳动关系中“人格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特征。
· 证据反驳:金属公司主张劳务派遣关系,但未能提供三方劳务派遣协议或马X与人力公司的劳动合同;其提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关键信息被模糊处理,不具备证据效力。
· 空白合同效力:马X曾应金属公司要求签订空白劳动合同,但合同中用人单位、期限、工作内容等核心条款均未填写,依法不能视为有效书面劳动合同。
案件总结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定,马X与金属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金属公司应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1371元。金属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核心依据:
1. 马X与金属公司均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马X的工作内容属于金属公司业务范畴,且马X的工作管理、工资发放等均与金属公司直接对接。
2. 金属公司主张劳务派遣关系,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三方协议或马X与人力公司的劳动关系,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3. 空白劳动合同因核心条款缺失,无法明晰双方权利义务,不能视为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金属公司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律师价值
1. 证据组织与策略制定:通过梳理马X与金属公司的工作对接记录、工资流水、借款凭证等证据,构建完整的事实劳动关系证据链,有效反驳金属公司的劳务派遣主张。
2. 法律适用精准解读: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劳动关系认定的核心要素,成功论证马X与金属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3. 空白合同效力辨析:针对金属公司以“已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支付双倍工资的抗辩,提出“空白合同因缺乏核心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代理意见,获法院采纳。
4. 权益最大化保护:通过仲裁、一审、二审程序的全程代理,最终为马X争取到劳动关系确认及双倍工资差额赔偿,切实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