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本案系电信诈骗下游洗钱犯罪,委托人明知涉案资金为诈骗犯罪所得,仍使用本人实名银行卡接收、取现并转移资金,协助上游犯罪洗白赃款。经查,委托人取现金额 11 万余元,银行流水 22 万余元,获利 4400 元,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司法机关对涉诈洗钱案件从严打击,当事人面临监禁刑罚。
二、办案经过
李X律师介入案件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全面核实资金流转、取现过程、获利方式及到案经过,重点固定当事人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案件事实的关键证据,依法成立自首。同时,律师梳理出当事人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未参与上游诈骗、主观恶性较小、未挥霍涉案资金等多项从轻处罚情节。在审查起诉与庭审阶段,律师结合案件事实、法律规定及本地类案裁判尺度,提交严谨书面辩护意见,清晰论证自首成立、从轻处罚的法律依据,积极推动适用简易程序加快办案进程,全力为当事人争取最轻处罚。
三、案件结果
法院依法采纳律师关于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的辩护意见,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违法所得 4400 元已全部上缴国库,罚金按时足额缴纳,当事人按期执行完毕刑期,裁判结果罪责刑相适应,达到预期最优辩护效果。
四、律师价值
李X律师成功锁定自首这一核心法定从轻情节,配合退赃、认罚等酌定情节,在涉案金额偏高情况下将刑期控制在较短区间,同时简化诉讼流程、减轻当事人讼累,在法律框架内取得最佳辩护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