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委托人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他人安排担任管理中心人员,负责对外发展投资人、吸收资金并赚取管理费用与提成。公诉机关指控其涉案金额 310.44 万元,造成投资人损失 215.01 万元,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面临有期徒刑处罚。
二、办案经过
李X律师全面审查审计报告、银行流水、投资人笔录、同案犯供述等全部证据,依法提出扣除近亲属投资金额的辩护意见,成功核减犯罪数额;同时明确论证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结合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请求法院依法减轻处罚。
三、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依法核减犯罪数额,认定当事人系从犯,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已缴纳,违法所得按比例退赔集资参与人,当事人已执行完毕刑期。
四、律师价值
李X律师通过专业证据审查与精准法律适用,成功核减犯罪数额、认定从犯地位,显著降低量刑幅度,在数额巨大的非法集资案件中实现大幅从轻处罚,充分维护当事人人身自由与财产权益,展现出成熟、稳健、高效的刑事辩护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