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检察院量刑1年,法院经过辩护判决6个月,刑期减半

  •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李鹤律师 在线
北京天驰君泰(长春...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683
    服务天数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李鹤律师通过专业证据审查与精准法律适用,成功核减犯罪数额、认定从犯地位,显著降低量刑幅度,在数额巨大的非法集资案件中实现大幅从轻处罚,充分维护当事人人身自由与财产权益,展现出成熟、稳健、高效的刑事辩护能力。

案件详情

、案件简介

委托人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他人安排担任管理中心人员,负责对外发展投资人、吸收资金并赚取管理费用与提成。公诉机关指控其涉案金额 310.44 万元,造成投资人损失 215.01 万元,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面临有期徒刑处罚。

、办案经过

李X律师全面审查审计报告、银行流水、投资人笔录、同案犯供述等全部证据,依法提出扣除近亲属投资金额的辩护意见,成功核减犯罪数额;同时明确论证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结合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请求法院依法减轻处罚。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依法核减犯罪数额,认定当事人系从犯,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已缴纳,违法所得按比例退赔集资参与人,当事人已执行完毕刑期。

、律师价值

李X律师通过专业证据审查与精准法律适用,成功核减犯罪数额、认定从犯地位,显著降低量刑幅度,在数额巨大的非法集资案件中实现大幅从轻处罚,充分维护当事人人身自由与财产权益,展现出成熟、稳健、高效的刑事辩护能力。

  • 1970-01-01
  • 被告
  • 少刑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李鹤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李鹤律师
5.0分热情服务天数:683
李鹤律师
12201202****5149 执业认证
  • 北京天驰君泰(长春)... 主办律师
  • 刑事辩护
  • 长春市二道区营口路总部基地二期C5栋
一、律师个人概览 李鹤律师,中共党员,现任北京天驰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刑事业务骨干律师。他本科毕业于中国人民...
  • 185 8437 6808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