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委托人加入跨省 “跑分” 犯罪团伙,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提供本人银行卡用于支付结算帮助,涉案流水金额达 131 万余元,情节严重,依法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委托人经同案规劝主动到案,系初犯、偶犯,面临有期徒刑刑事处罚。
二、办案经过
李X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开展全流程辩护工作:
1、会见固定核心事实: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委托人,全面核实参与时间、团伙分工、银行卡使用情况、资金流向、到案经过及主观认知,明确其仅提供银行卡、未参与核心运营、获利极少的从属地位。
2、卷宗梳理与证据拆解:全面审阅近百页卷宗材料,逐条核对银行流水、转账记录、同案供述、电子数据等证据,剥离委托人与主犯的行为边界,固定其被动参与、作用次要、未获利的关键事实。
3、精准锁定从轻情节:重点论证委托人系经规劝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全部事实,依法构成自首;在共同犯罪中仅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未参与招揽、指挥、分赃,应认定为从犯;同时梳理其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预缴罚金等酌定从轻情节。
4、提交专业辩护意见:向检察机关、法院提交系统辩护意见,结合帮信罪量刑指导意见,反复沟通量刑尺度,强调本案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委托人悔罪态度诚恳,请求依法从轻处罚。
三、案件结果
法院完全采纳李X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认定委托人构成自首、从犯、认罪认罚,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决结果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四、律师价值
李X律师在团伙帮信犯罪案件中,通过精细化证据拆解与精准法律论证,成功锁定自首、从犯两大关键法定从轻情节,结合认罪认罚、积极悔罪等酌定情节,实现有效轻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展现专业刑事辩护的精准性与有效性。
案例十六
案例标题: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经辩护最终缓刑!
一、案件简介
委托人参与非法制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犯罪活动,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涉案金额较大,面临有期徒刑实刑风险。李X律师介入后,围绕从轻、从宽及缓刑适用开展专业辩护。
二、办案经过
李X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推进辩护工作:
1、证据审查与事实梳理:细致审阅涉案物证、鉴定意见、销售记录、同案供述等证据,明确委托人参与程度、生产数量、销售范围及违法所得,梳理其在共同犯罪中的次要作用。
2、促成悔罪与退赃认罚:积极引导委托人深刻认识犯罪危害,主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协调家属全额预缴罚金、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最大限度降低案件社会危害性。
3、构建缓刑适用辩护体系:庭审中系统阐述委托人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与社会影响;结合其家庭情况、工作稳定性,论证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请求法院依法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
4、高效沟通与量刑协商: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法官沟通辩护观点,提交类案裁判参考,推动司法机关认可本案可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三、案件结果
在李X律师有力辩护下,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罚金已足额缴纳。委托人未被羁押服刑,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正常工作生活不受影响。
四、律师价值
李X律师通过积极促成认罪认罚、退赃认罚,有效降低社会危害性,在知识产权类犯罪案件中成功为委托人争取缓刑结果,避免实刑执行,兼顾法律惩戒与教育挽救,实现最优辩护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