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委托人受雇担任非法集资门店店长,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涉案金额 718 万余元,涉及投资人员 67 人,造成经济损失 330 万余元,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巨大,面临较重刑事处罚。
二、办案经过
李X律师介入后,开展深度辩护工作:
1、全面复盘案件事实:细致审查审计报告、银行流水、投资人笔录、同案供述等核心证据,厘清委托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 —— 仅为门店执行者,未参与决策、集资款管理及分红,作用显著小于上层人员。
2、锁定核心减轻情节:重点论证委托人系主动到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在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同时梳理其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缴违法所得、主动赔偿集资参与人损失、取得部分投资人谅解等关键从轻情节。
3、提交系统辩护意见:向法院提交专业辩护词,结合非法集资案件量刑指导意见,强调委托人主观恶性小、积极挽损、悔罪态度诚恳,请求依法减轻处罚。
4、推动挽损与谅解:积极协调家属筹措资金,协助委托人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并与部分投资人沟通协商,取得书面谅解,为从轻处罚奠定坚实基础。
三、案件结果
检察院建议量刑2年4个月,罚金10万,经过辩护法院充分采纳李X律师辩护意见,认定委托人构成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赔并取得谅解,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和罚金都大幅减少!
四、律师价值
李X律师在数额巨大的非法集资案件中,成功认定从犯与自首两大核心减轻情节,推动全额退赔与谅解,实现大幅从轻量刑,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