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 交通事故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王小华律师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25日在北京房山区XX上,徐XX驾驶车牌号京牌的小型普通客车与驾驶车牌为京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的李XX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XX倒地受伤,两车损坏。

  经认定,许先生无责,李XX全责。

  事故发生后李XX经120急救送往北京市房山区第一医院治疗,经诊断损伤为多处软组织损伤,跟腓韧带损伤,右肩岗上肌腱部分撕裂、右踝皮肤挫伤,并进行肩关节镜检查,肩关节镜下袖修补术,局麻下Plasma,射频治疗瘢痕。。

  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评定误工期150天,护理期为90天,营养期90日。

案件分析

  事故发生时徐XX驾驶车牌号京牌的小型普通客车在中国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投有车辆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故要求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

处理结果

  1、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前支付李XX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29637.27元;

  2、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前向徐XX支付垫付费用4万元;

  3、徐XX于2024年4月29日前向李XX支付鉴定费4400元;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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