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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通过精准区分“从犯”与“胁从”法律要件,破解“受诱骗≠被胁迫”的司法认定难点。在检方加刑建议下,以认罪认罚程序及从犯情节锚定减轻处罚依据,彰显跨境电诈案件“情节辩护”的核心价值。

案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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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

审理法院:未公开(隐私保护)

裁判日期2025年(判决生效)

当事人

被告:陈X(委托人,境外诈骗团伙成员)

代理律师:张律师(辩护人)

关键事实

陈X被诱骗至缅北诈骗园区,参与电信诈骗7个月;

法院认定其诈骗行为符合其他严重情节(境外窝点累计超30日),偷渡行为证据确凿。

辩护核心主张

罪名异议:提出诈骗对象为境外居民不构罪(基于从旧兼从轻原则),未被采纳但推动法律争议审查;

从犯地位:强调受诱骗加入、服从指挥、未主导犯罪;

量刑情节:认罪认罚、初犯、部分行动受限(支付赎金、尝试求助警方)。

案件结果:法院部分采纳辩护意见:

罪名成立:维持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认定;

从犯认定:减轻处罚,量刑大幅低于法定最低刑(诈骗罪情节严重法定刑3-10年);

刑期结果

诈骗罪:17个月

偷越国(边)境罪:6个月

合并执行:110个月(扣除羁押2日);

罚金:合计1.3万元。

代理律师总结:本案通过三重策略实现有效辩护:

法律定性突破:以跨境诈骗对象争议引发法院对司法解释的严格审查;

从犯证据固化:举证陈X被诱骗加入、受限沟通(仅能微信联系)、业绩垫底被体罚等事实,夯实次要作用;

认罪认罚联动:结合退赃意愿(支付赎金记录)换取量刑协商空间。
关键成果:在检察院当庭加刑背景下(建议刑期从15个月升至110个月),仍为委托人争取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判决。


  • 2025-04-01
  • 被告
  • 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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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丹华律师,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具有财务与法律双重知识,现执业于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 擅长各类型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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