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案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审理法院:未公开(隐私保护)
裁判日期:2025年(判决生效)
当事人:
被告:方X(委托人,提供支付宝账户转移涉黄资金)
代理律师:张律师(辩护人)
关键事实:
方X受亲友所托,提供支付宝账户转移涉黄平台资金175.1万元,获利2000元;
案发后主动投案、全额退赃、认罪认罚,身患疾病需抚养两名未成年子女。
辩护核心主张
从犯地位:仅提供支付工具,未参与资金源头犯罪;
量刑情节: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初犯;
人道考量:患病需长期服药,独自抚养两名幼童;
资金性质:转移对象为淫秽表演所得,社会危害性低于诈骗资金。
案件结果
法院全面采纳辩护意见:
定罪量刑: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2年;
财产处置:罚金3000元,退缴赃款2000元没收;
免于实刑:成功避免羁押,保障家庭功能。
代理律师总结
本案通过四维策略实现有效辩护:
法律定性:强调涉黄资金与诈骗资金危害性差异,降低主观恶性评价;
情节整合:以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构建完整量刑优惠链条;
人道证据:提交病历、子女证明,激活《刑法》第72条缓刑条件;
程序把控:审前社会调查突显再犯风险可控。
关键突破:在转移资金超175万元的重罪指控下,为委托人争取缓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