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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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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通过精准适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将“校园冲突”定性为偶发事件,以赔偿方案弥合矛盾,为身负家庭重担的委托人保住求学机会。本案彰显刑事辩护中“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精神。

案件详情

案件详情

案由:故意伤害罪(轻伤二级)

审理法院:未公开(隐私保护)

裁判日期:2025年(判决生效)

当事人:

被告:祖X(委托人,17岁,职校学生)

被害人:卢X(同校学生)

代理律师:张律师(辩护人)

关键事实:

因寝室打扫纠纷,祖X与卢X互殴致其下颌骨骨折(轻伤二级);

案发后祖X主动投案,家属赔偿2万元,学校及医院连带赔偿9.6万元。

辩护核心主张

法定从宽情节:

未成年人犯罪(案发时17岁);

自首、认罪认罚;

过错分担:被害人先动手,存在重大过错;

人道考量:

低保家庭,父母患癌,双胞胎哥哥未成年在读;

赔偿到位,取得被害人谅解(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案件结果

法院全面采纳辩护意见:

缓刑判决: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免于羁押:保障继续学业,避免犯罪标签影响成长。

代理律师总结

本案通过四维策略实现最优结果:

证据重构:

举证被害人先动手(证人证言),锁定过错分担;

提交低保证明、父母病历,激活《刑法》第17条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条款;

赔偿闭环:

促成三方赔偿11.6万元(家属+学校+医院),彻底化解矛盾;

程序衔接:

审前社会调查确认社区矫正可行性,扫除缓刑障碍。

关键突破:在轻伤二级的实刑风险下,为困境未成年人争取“零监禁”判决。


  • 2025-06-01
  • 被告
  •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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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丹华律师,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具有财务与法律双重知识,现执业于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 擅长各类型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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