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代理律师文罗丹成功代理一宗租赁合同纠纷案,于诉中促成和解并获法院裁定准许撤诉
案件简介
本案为一起租赁合同纠纷。原告公司(一家吊装工程公司)与被告公司(一家机械租赁服务公司)因租赁合同产生争议,遂诉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本所文罗丹律师作为原告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之一,参与本案诉讼。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取得突破性进展,被告履行了合同义务,最终以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的方式结案。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与立案:文罗丹律师在接受原告公司委托后,与团队同事(张律师)共同完成了起诉材料的准备与梳理工作,并成功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立案,案件进入审理程序。
诉讼程序推进:案件立案后,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在诉讼过程中,代理律师积极与当事人沟通案情,分析诉讼风险与可能结果。
促成和解与申请撤诉:在法院的主持下及代理律师的协助沟通下,双方当事人就纠纷解决方案进行了有效磋商,并最终达成一致。为实现纠纷的彻底、高效解决,经原告公司决策,文罗丹律师及其团队代理原告方向法院正式提交了撤回起诉的申请。
案件结果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于2025年1月10日作出(20xx)粤xxxx民初xxx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
准许原告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保全费用由原告公司自行承担。
该裁定意味着本案纠纷已通过诉讼外方式得以实质性解决,诉讼程序终止,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实现了客户的核心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