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代理重大民间借贷纠纷,法院全额支持本金及调低后利息诉求
案件简介: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委托人黄XX与被告陈XX系朋友关系。2014年至2015年间,陈XX因资金周转需要,分三次向黄XX借款,并出具了借条,约定月利率为4%。黄XX通过银行转账及现金方式共计出借134.4万元。后陈XX长期拖欠借款本息,经多次催收无果。黄XX遂委托本所文罗丹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全部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文罗丹律师对案件材料进行了全面梳理。本案的核心在于:(1)借贷事实与金额的认定;(2)合同约定过高利率的法律效力认定。
律师指导当事人收集并固定了关键证据,包括三份《借条》、《付款申请书》以及完整的银行转账记录,清晰证明了实际出借本金为134.4万元,以及出借时预先扣除首月利息(“砍头息”)的事实。尽管借条约定了月利率4%(即年利率48%),但该标准远超法律保护上限。因此,在诉讼策略上,文罗丹律师主动将利息请求调整至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进行计算,此举符合司法解释规定,更易获得法院支持。诉讼中,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文罗丹律师在庭审中清晰地呈现了证据链条,并就利息计算方式向法庭进行了充分说明。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文罗丹律师的代理意见。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20xx)粤xxxx民初xxx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陈XX向原告黄XX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344,000元;
被告陈XX向原告黄XX支付利息(利息暂计至2024年8月5日为1,683,000元,此后利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3.4%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大部分由被告承担。
至此,当事人的核心诉讼请求均获得法院支持,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