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胡XX,女,汉族,委托诉讼代理人俞雯律师。被告薛XX,男,汉族。原告胡XX以离婚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1. 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2. 判令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4000 元至婚生子年满 18 周岁;3. 分割被告名下财产 500000 元(暂定);4.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被告应诉后同意调解解决纠纷。
办案经过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立案受理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原、被告在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协议。
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法院确认该协议合法有效,调解协议已生效:
- 原告胡XX与被告薛XX解除婚姻关系;
- 婚生子随原告胡XX生活并由其抚养,被告薛XX无需支付抚养费,被告每周可探望婚生子一次,具体细节由双方自行协商;
- 被告薛XX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胡XX补偿款 XXX 元;
- 原、被告各自名下存款、股票、理财产品归各自所有;
- 案件受理费 6740 元,减半收取 3370 元,由原告胡XX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