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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界定遗产范围,成功击破对方“15万元借款抵扣”等无据债务主张,为八旬老夫妇争取到房产、股票等遗产的应得份额;在对方以“居住需要”为由主张房产归属时,力主以金钱折抵方式实现继承权,避免当事人权益落空,最终为当事人各争取到22万余元遗产折价款,有力维护了老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马X、张X与赵X等人法定继承纠纷案——遗产范围的界定与债务清偿规则

审理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马X,男,1927年出生;原告张X,女,1937年出生。二原告系夫妻关系,为被继承人之父母。被告赵X(女,1970年出生,系被继承人之妻)、被告马XX(男,1979年出生,系被继承人与前妻之子)、被告马XX(女,1996年出生,系被继承人与赵X之女)。二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为北京市XX律师、杨**律师助理。

被继承人马XX于2009年12月16日因病去世,生前未留遗嘱。其父母马X、张X,配偶赵X,子女马XX、马XX均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马XX生前遗留有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莲花XX某号房屋一套(系与赵X夫妻共同财产)、华西证券账户内股票及资金余额,以及平安人寿保险保单权益等财产。原告马X、张X诉请依法分割上述遗产。

被告赵X辩称:同意依法分割,但提出多项费用应从遗产中扣除:1. 其为马XX人寿保险的指定受益人,10万元身故保险金不应归入遗产;2. 其为马XX治疗、丧葬及偿还债务借款15万元,应从遗产中扣除;3. 女儿马XX系未成年人,分割时应予照顾;4. 房产分割时应考虑其与女儿居住现状。

被告马XX辩称,要求依法继承应得份额。

办案经过

本案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X、张X及其委托代理人李同红律师,被告赵X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马XX、马XX到庭参加诉讼。

庭审中,李同红律师围绕以下核心要点组织证据并发表代理意见:

  1. 遗产范围界定:主张房产中一半份额、证券账户中一半份额、医疗险保险金12930元属遗产范围;主险10万元因指定受益人赵X,不属遗产;赵X主张的15万元借款无有效证据证明用于马XX医疗、丧葬,且原告方亦支付了相关费用,不应扣除。

  2. 房产分割方式:主张按法定继承均等分割,各继承人应得房产价值份额。如法院考虑赵X、马XX居住需要,应以金钱折抵方式实现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

  3. 赡养义务与照顾因素:主张父母年迈,亦应作为分割时考虑因素;被告主张的“照顾未成年人”不能成为多分遗产的法定理由,应依法均等分割。

  4. 反驳债务主张:赵X提交的借条无其他证据佐证,真实性存疑;医疗费无票据证明,不应采信;丧葬费、墓地费部分认可,但应由各继承人共同承担。

诉讼中,原告申请对涉案房屋进行价值评估,法院委托北京市***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评估报告,确定房屋价值228.55万元。原告预付鉴定费18284元。法院依职权调取了马XX证券账户信息(总资产64125.34元)及平安人寿保险复函(主险身故金10万元指定受益人赵X,医疗险赔付12930元属遗产)。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

  1. 遗产范围认定

    • 涉案房屋系马XX与赵X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份额(114.275万元)属马XX遗产;

    • 证券账户总资产64125.34元,其中一半(32062.67元)属马XX遗产;

    • 主险**人生身故保险金10万元指定受益人为赵X,不属遗产;附加医疗险赔付12930元属马XX遗产。

  2. 债务及费用扣除

    • 医疗费:各方均未提供有效票据,本案不予处理,权利人可另行主张;

    • 丧葬费及墓地费:赵X提交票据证明9745元丧葬费、69180元墓地费,合计78925元,应从遗产中扣除;

    • 马XX生前提款债务:赵X代偿3500元,予以扣除。

  3. 可供分割遗产总额:遗产总值XXX.67元,扣除费用82425元后,可供分割价值XXX.67元,由五名第一顺序继承人均等分割,每人应得221063.53元。

  4. 房产分割方式:考虑赵X、马XX居住于涉案房屋且无其他住房,马XX系未成年人,房产归赵X、马XX共同所有,由赵X以金钱支付方式向其他继承人支付折价款。

综上,法院判决如下:

一、涉案房屋归赵X、马XX共同所有;

二、马XX名下证券账户全部资产归赵X、马XX共同所有;

三、平安人寿保险主险身故金10万元归赵X所有,医疗险赔付12930元归赵X、马XX共同所有;

四、赵X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马X、张XX221064元;

五、赵X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马XX221064元,并返还马XX垫付的墓地费2万元,共计241064元;

六、驳回马X、张X其他诉讼请求。

鉴定费18284元、案件受理费15882元,由各方按比例负担。


本案中,李同红律师作为原告马X、张X(八旬老夫妇)的代理人,在对方主张数十万元债务抵扣、照顾未成年子女等多重抗辩下,精准界定遗产范围,成功击破对方无据债务主张,为当事人争取到房产、股票等遗产的应得份额,以金钱折抵方式实现继承权,有力维护了老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2011-03-01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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