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
陈X,男,28岁,某网络主播。2025年7月至10月期间,陈X在其租住的公寓内,多次容留粉丝吸食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上头电子烟”。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将陈X抓获。经鉴定,涉案电子烟中含有依托咪酯成分,属于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公诉机关以陈X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起公诉。陈X辩称其不知道依托咪酯是毒品。
二、辩护过程
专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律师赵X全接受委托后,针对新型毒品容留吸毒案件的特点,制定了多维度辩护策略。
第一,关于“明知”的认定。 赵X全律师指出,根据最新司法实践,对于依托咪酯等新型毒品,认定行为人主观“明知”需要综合证据判断。本案中,陈X在案发前的网页浏览记录显示,其多次浏览“依托咪酯是新型毒品”的网络信息,结合其多次容留他人吸食的事实,可以认定陈X主观上具有明知。
第二,关于从犯地位的论证。 赵X全律师指出,陈X虽实施了容留行为,但其在吸毒活动中仅提供场所,与贩卖毒品的上线相比,起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第三,关于从宽情节的挖掘。 赵X全律师向法庭提交了陈X的自首证明材料、认罪认罚具结书等,证明陈X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且系初犯。赵X全律师主张陈X具有悔罪表现,建议法庭从轻处罚。
三、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X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陈X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但其具有认罪认罚、初犯等从宽情节,最终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陈X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新型毒品容留吸毒案件辩护的成功案例。专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律师赵X全指出,新型毒品案件的辩护关键在于:第一,对“明知”的认定需要综合证据分析;第二,区分主犯与从犯,争取从犯地位;第三,全面挖掘自首、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通过多维度辩护,可为当事人争取缓刑或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