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A】等7名被告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经查,2020年至2024年间,【被告人A】长期从事药品倒卖行业,明知所涉药品系他人利用医保卡骗取国家医保基金的“回流药”,仍从多名收药人员处收购,后销售给多家药房,累计销售金额达XXX元,个人获利100000元;其他被告人分别参与收购、销售环节,涉案金额从70568元至920864.5元不等,部分被告人情节严重。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A】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建议依法判处。
郑晓龙律师作为【被告人A】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开展针对性辩护:一是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基本事实无异议;二是重点提出【被告人A】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三是结合【被告人A】的认罪悔罪态度,建议法院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因素,作出公正裁判。
案件总结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郑晓龙律师提出的【被告人A】具有坦白情节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A】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其犯罪事实、涉案金额、坦白及认罪悔罪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拘役四个月不等,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各被告人违法所得及涉案药品均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律师价值
1. 精准锁定法定从轻情节:郑律师深入梳理案件侦查及审理过程,明确【被告人A】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符合坦白的法定构成要件,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关键从轻处罚情节。
2. 全面考量案件综合情节:结合涉案药品的性质、流转环节、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形成完整的罪轻辩护逻辑,让法院充分考量案件具体情况,确保量刑公正合理。
3. 专业适配涉医保犯罪辩护要点:针对医保“回流药”相关犯罪的法律适用、涉案金额认定、犯罪情节界定等专业问题,结合医保基金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提出贴合案件实际的辩护意见,提升辩护的专业性和针对性,有效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