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为某某,女,汉族,委托诉讼代理人为俞X(江苏XX律师)、某某律师;被告为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某某,委托诉讼代理人为某某员工。本案系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合同纠纷,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相关款项给付权利。
办案经过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 月 6 日立案受理本案,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原、被告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协议。
案件结果
法院确认双方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出具民事调解书,协议内容如下:
- 被告共计给付原告 12.5 万元作为本案一次性了结,分三期支付:2022 年 1 月 30 日前付 4 万元、2022 年 2 月 28 日前付 4 万元、2022 年 3 月 30 日前付 4.5 万元;
- 被告未按约履行,原告可就全部未付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1400 元、保全费 1170 元,合计 2570 元,由原告承担;
- 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