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原告河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公司”)诉被告XXXX公司(以下简称“我方当事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由弥渡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3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云南匠诚律师团队接受当事人委托,作为其特别授权代理律师参与本案全部诉讼流程。
原告诉称,我方当事人承建宾南高速公路西可郎隧道相关工程期间,于2022年8月与原告公司协商达成隧道缺陷修补相关口头确认合同,约定工程总价150000元,空洞注浆材料及人工等费用另行计算。原告公司于2022年8月中旬进场施工,11月完成全部施工,施工进展全程向我方当事人项目负责人报备,同年11月22日工程通过第三方公司复检,12月26日双方结算确认总工程款171840元。扣除我方当事人已支付的90000元,原告公司主张我方当事人仍欠付工程款81840元,经多次催促未付,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我方当事人支付该笔欠款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云南匠诚律师团队作为被告代理律师,结合案件事实及双方约定,依法提出抗辩:我方当事人对欠付工程款数额无异议,但双方签订的《宾南高速公路隧道缺陷处治工程施工合同》明确约定,剩余70%工程款的支付条件为“通车前交工复检验收无返工7个工作日内”,截至诉讼时,该付款条件尚未成就,我方当事人暂无需支付剩余款项,请求法院驳回原告不合理诉讼请求。
二、案件总结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公司已按双方约定完成案涉隧道缺陷处治工程,且该工程经总建设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复检合格,双方已完成工程结算,确认欠付工程款81840元属实。关于我方提出的“付款条件未成就”的抗辩观点,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通过第三方复检,符合合同约定的核心验收标准,该抗辩观点与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不符,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我方当事人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原告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8184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923元。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付款条件是否成就”,我方代理律师围绕合同约定,精准梳理抗辩思路,虽法院最终未采纳抗辩观点,但有效厘清了我方当事人的付款责任边界,明确了付款期限及相关义务,避免了我方当事人因责任认定不清导致的额外损失,同时为后续款项支付及潜在后续纠纷处理奠定了基础。
三、律师价值
本案中,我方作为被告代理律师,始终以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全程高效推进案件处理。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材料,精准定位争议焦点,结合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法律规定及双方合同约定,制定针对性抗辩策略,明确提出“付款条件未成就”的抗辩意见,清晰阐述我方当事人的权利主张。庭审中,严谨质证、理性辩论,充分举证质证案涉合同约定及工程相关事实,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厘清了双方权利义务边界。虽法院未支持抗辩观点,但通过专业代理,避免了当事人因对法律规定及合同条款理解偏差导致的权益受损,同时为当事人提供了清晰的付款指引及后续风险防范建议,最大限度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及潜在法律风险,彰显了律师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的专业代理价值与责任担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