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某X,女,1994 年 ,汉族,住南京市浦口区某地址。被告:某X,男,1993 年 ,汉族,住南京市江宁区某地址。委托诉讼代理人:俞X,北京XX律师。原告某X与被告某X因离婚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办案经过
本案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立案,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审理过程中,法院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原告与被告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达成一致离婚及财产分割协议。
案件结果
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双方调解协议合法有效,具体结果如下:
- 准予原告某X与被告某X离婚;
- 南京市浦口区某不动产相关权益归被告某X所有,购房贷款及产权登记费用由被告某X承担;
- 大众牌小型轿车归被告某X所有;
- 被告某X于 2026 年 3 月 18 日前一次性补偿原告某X 30000 元;
- 双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解决,无其他争议;
-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1620 元,原、被告各负担 810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