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购房合同”锁定“欠款事实”——李XX律师代理百万欠款纠纷二审维持原判
审理法院信息: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2022年8月,原告代X与被告王X签订《购房合同》,约定代X将一处商服房屋以350万元出售给王X,其中250万元用于抵偿王X承揽的门窗安装工程款,剩余100万元由王X于2022年10月8日前支付。同日,王X向代X出具100万元《借据》。后王X未按期付款,代X遂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定双方系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判决王X支付100万元本金及利息。
王X不服提起上诉,主张双方实为民间借贷关系,借据系为工程担保所签,并非真实欠款。被上诉人代X继续委托黑龙江XX律师、***律师代理二审。
办案经过
二审中,上诉人王X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工程价款单等新证据,试图证明房屋价格不实、欠款与工程无关,并主张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李XX律师团队围绕书面证据展开有力抗辩:
第一,坚持基础法律关系定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指出虽然代X以民间借贷起诉,但一审已查明基础法律关系实为房屋买卖,法院按此审理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强调书面证据的证明力。购房合同、借据及被告手持文件照片等书证内容清晰、真实有效,能够直接证明双方就房屋买卖、工程款抵付及剩余款项支付达成合意。
第三,有效应对新证据。针对王X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和单方制作的工程价款单,代理律师指出其真实性存疑、关联性不足,无法推翻书面合同的明确约定。
案件结果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作为原始证据、直接证据,应当作为确定法律关系性质的逻辑起点。代X的主张有购房合同、借据、照片等书证证实,王X亦自认工程已施工完毕、房屋已实际占有使用。王X的抗辩仅有本人陈述和证人证言,不足以对抗书面证据的证明力。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4,060元由王X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