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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成(南京)律...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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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把握劳动争议核心争议,二审中促成调解,为当事人锁定25 万元工资差额、经济补偿、加班费等全部权益,一次性化解纠纷,避免漫长执行,高效实现劳动者合法权益最大化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原告(原审原告):某某,男,1996 年 6 月 18 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某地址,委托诉讼代理人:俞X,北京市XX律师。被告(原审被告、上诉人):南京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某地址,法定代表人:某某,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某某、某某。本案为劳动争议纠纷,某某因与南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加班费等争议诉至法院,一审法院作出 (2024) 苏 0105 民初 号民事判决,南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不服该判决,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办案经过

  1. 南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某某全部诉讼请求,主张已足额发放工资、某某未举证加班事实,不应支付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
  2.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3. 二审审理过程中,法院主持双方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请求法院予以确认。

案件结果

  1. 调解结果
    • 确认某某与南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2 月 18 日存在劳动关系,2024 年 2 月 19 日解除劳动关系。
    • 南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前支付某某工资差额、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加班工资等共计 250000 元;同时支付一审保全费 2888 元。
    • 若未按期足额付款,某某有权按一审判决申请强制执行(扣除已履行部分)。
    • 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均减半免交,双方纠纷一次性解决,无其他纠葛。


  • 1970-01-01
  • 被上诉人
  • 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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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雯律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南京大学法学硕士,拥有保险经纪人、交易并购师证书,硕士毕业后即供职于国内某知名诉讼律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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