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为某某、某某,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北京市XX律师某某;被告为某某、某某,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北京XX律师俞X。原告某某、某某与被告某某、某某因房屋买卖合同产生争议,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协助办理案涉房屋不动产变更登记、支付违约金,并由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与保全费。
办案经过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立案受理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原、被告在自愿、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法院确认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认可,具体内容如下:
- 被告于案涉房屋解除查封后三日内配合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 原告于办理过户手续当天向被告支付增加的购房款 16 万元;
- 若被告不配合过户,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40 万元;
- 原、被告就案涉纠纷一次性了结,无其他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