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显担当——李佳莹律师为未成年人抢劫案提供专业辩护
审理法院信息: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被告人孙X(男,2004年2月出生)、安X(男,2004年8月出生)因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抓获。经侦查查明,二被告人与被害人施X通过同性交友软件相识,约定提供性虐待服务。在服务过程中,二被告人未按约定提供服务,反而对施XX打脚踢并使用晾衣棍实施殴打,逼迫其拿钱。施X被迫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方式多次转账,共计被劫取人民币约800元。经鉴定,施XX面部、左耳廓、左肩部等多处受伤。
公诉机关以抢劫罪对二被告人提起公诉。因被告人安X系未成年人且未委托辩护人,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检察院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黑龙江XX律师接受指派担任安X的指定辩护人。
办案经过
接受指派后,李佳莹律师第一时间会见被告人安X,详细了解案情,核实证据材料,并向其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及权利义务。
第一,把握认罪认罚情节。 律师了解到安X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均自愿认罪认罚,遂积极与公诉机关沟通,促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为后续量刑争取有利基础。
第二,挖掘从轻处罚情节。 律师向法庭提出,安X作案时系未成年人,认知能力和自控能力相对较弱;且安X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符合《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第三,促成赔偿谅解。 在律师协助下,安X家属积极与被害人沟通,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书提交法庭,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重要依据。
第四,庭审充分辩护。 在庭审中,李佳莹律师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就量刑情节进行充分阐述,建议法庭对安X从轻处罚。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X、安X以暴力方式抢劫他人钱款,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鉴于二被告人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二被告人已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
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关于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判决:
被告人孙X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安X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刑期自2023年4月5日起至2026年4月4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