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委托人与其配偶协议离婚时,已明确约定婚内共同房产及车辆由双方各占 50% 产权,同时约定房贷共同承担、子女抚养费支付标准,但双方离婚后未实际完成财产分割,房产与车辆均由对方占有使用。委托人多次协商未果,遂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分割上述夫妻共同财产,由占有方支付对应补偿款。
办案经过
1. 接受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梳理离婚协议、财产权属证明、房贷还款记录、抚养费支付凭证等核心证据,固定案涉房产、车辆为夫妻共同财产且约定各占 50% 份额的关键事实。
2. 针对对方提出的房贷分担、抚养费抵扣等抗辩意见,逐项核对款项金额与支付明细,精准计算应扣减金额,明确委托人合法诉求边界。
3. 庭审中,律师依据《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相关规定,主张按双方确认的财产作价标准分割,结合房产、车辆实际由对方占有使用的客观情况,提出财产归对方所有、由其支付委托人 50% 补偿款的诉讼方案,充分维护委托人财产权益。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律师代理意见,判决案涉房产、车辆均归对方所有,对方需向委托人支付房产补偿款扣减相应款项后的余额,同时支付车辆 50% 补偿款,委托人核心诉讼请求得以实现,离婚后财产纠纷圆满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