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当事人追回工程款及利息共计350余万元
一、案件详情
张X(原审原告、被上诉人)与李X(原审被告、上诉人)、王X(原审被告)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张X委托汪家道XX提起诉讼,要求李X、王X支付拖欠工程款271万余元及利息78万余元,并承担律师费1.5万元。李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其仅为涉案工程材料员,不应承担付款责任,且本案已过担保时效、一审适用法律不当。汪家道XX作为张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全程参与一审、二审诉讼,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案件总结
本案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核心争议焦点为李X是否应对王X欠付的工程款承担连带付款责任。李X上诉称其签字系被强迫、属于担保且已过时效,不应承担责任。汪家道XX结合案件事实及证据,重点抗辩李X与王X共同出具《承诺书》的行为属于债务加入,而非担保,涉案款项系工程遗留拖欠款项,李X应与王X共同承担付款责任。二审法院采纳汪家道XX的抗辩意见,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李X上诉,维持原判,最终判令李X、王X连带支付张X工程款、利息及律师费,合计350余万元。
三、律师价值
本案中,汪家道XX接受委托后,精准梳理案件核心争议,深入分析《承诺书》的性质的法律后果,明确区分债务加入与担保的法律差异,针对性制定诉讼策略。在二审阶段,面对上诉人的多项上诉理由,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有力反驳对方的不合理主张,清晰阐述己方观点,说服法院采纳代理意见,成功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确保当事人的债权得以实现。不仅为当事人追回了全部拖欠款项及利息,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也有效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和维权成本,充分体现了专业律师在民商事纠纷中的维权价值,切实为当事人筑牢法律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