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本案为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被告于 2004 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因夫妻感情破裂,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出解除婚姻关系、争夺婚生子抚养权、分割房产及公司股权、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高额抚养费等多项诉讼请求。我方作为被告一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需围绕被告意愿,妥善处理婚姻解除、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三大核心争议,最大程度维护被告合法权益。
办案经过
1. 全面研判案情,明确代理思路:接收委托后,黄红芳律师仔细梳理案件事实,厘清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子女抚养现状、房产、公司股权等核心财产权属及债务情况,结合被告诉求制定 “调解优先、保障权益” 的办案策略。
2. 精准对接沟通,梳理争议焦点:针对原告提出的抚养权、抚养费标准、房产与股权分割等诉求,逐一分析法律依据与事实基础,明确被告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上的合理主张,同步与当事人沟通确认调解底线。
3. 参与法院调解,平衡多方诉求:在法院主持调解过程中,黄红芳律师充分表达被告合法诉求,围绕婚生子抚养安排、抚养费支付方式、房产归属、股权分割、教育医疗费用分担等核心问题,与原告及代理律师反复协商,推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4. 细化协议条款,规避后续风险:协助拟定调解协议细节,明确抚养费支付标准、时间、账户,房产过户流程与税费承担,股权归属,子女教育、医疗费用分担方式,以及财产债务划分等内容,确保条款清晰可执行,避免后续纠纷。
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离婚调解协议,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具体结果如下:
1. 原、被告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2. 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原告自 2020 年 6 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子女大学期间生活费、学费、大额医疗费由双方按约定分担,原告另支付子女教育保障金;
3. 涉案房产归被告所有,原告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过户税费由被告承担;
4. 原告名下婚姻存续期间所持公司 50% 股权归原告所有;
5. 双方各自名下财产及债务由各自享有与承担;
6. 案件诉讼费用由原告自愿负担。
本案以调解方式快速结案,既高效解除了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又最大程度保障了被告在子女抚养权、房产等核心财产上的权益,同时兼顾了子女成长的合法需求,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