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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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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1. 精准把控争议焦点; 2. 最大化维护当事人权益; 3.  高效化解法律纠纷; 4.  防范企业法律风险。

案件详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成功追回工程款123万+违约金49万

一、案件详情

XX公司(原告)与XX公司(被告)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由XX公司承建被告一期厂房相关工程,合同暂定价及后续调整价明确,同时约定了工期、付款节点、竣工验收及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工程完工后,双方就工程款支付、竣工验收拖延、工期延误等事宜产生争议,被告拖欠工程款未付,且反诉要求XX公司支付工期延误及逾期提交竣工资料违约金。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XX公司委托浙江XX家道律师代理本案,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本案历经一审、二审审理终结。

二、案件总结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围绕工程款支付、竣工验收拖延责任、工期延误认定、竣工资料交付及违约金计算标准展开。汪家道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精准把控争议焦点,结合合同约定及相关证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1.  工程款方面:经法院审理确认,工程结算造价733万余元,被告已支付610万元,尚欠123万余元未付,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应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

2.  竣工验收拖延方面:XX公司施工工程已于约定时间达到竣工验收标准,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验收,拖延近7个月才完成验收,应支付拖延竣工验收违约金;

3.  工期延误及竣工资料方面:被告反诉主张XX公司工期延误、未提交完整竣工资料,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XX公司虽需承担部分工期延误违约金,但远低于被告反诉主张金额;

4.  二审结果:被告上诉理由均不成立,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终判令被告向XX公司支付工程款123万余元、逾期付款违约金20万余元、拖延竣工验收违约金49万余元,抵扣XX公司应支付的工期延误违约金后,被告仍需支付161万余元,XX公司就该工程款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三、律师价值

本案作为典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及工程款、违约金、优先受偿权等多重争议,被告反诉金额高达459万余元,给XX公司带来巨大法律风险。汪家道律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全程精准代理,展现了扎实的建设工程法律功底和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

1.  精准把控争议焦点:深入分析合同条款,梳理案件证据,明确被告逾期付款、拖延验收的违约事实,针对性反驳被告的上诉理由及反诉请求,精准锁定案件核心突破口,避免XX公司陷入被动;

2.  最大化维护当事人权益:结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合理主张工程款、违约金及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成功为XX公司追回拖欠工程款123万余元及各类违约金近70万元,有效弥补了XX公司的资金占用损失,保障了企业合法财产权益;

3.  高效化解法律纠纷:在一审胜诉基础上,针对被告上诉,全面质证、充分辩论,有力驳斥其不合理主张,促使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快速终结诉讼程序,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帮助企业及时实现债权;

4.  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案件办理过程中,为XX公司梳理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的风险点,提供专业法律建议,助力企业在后续工程合作中规范合同履行、留存相关证据,从源头防范类似纠纷发生,彰显了律师的专业价值与责任担当。


  • 1970-01-01
  • 被上诉人
  • 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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