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寻衅滋事致轻伤,精准辩护终获不起诉!
案情内容
2025年3月某日凌晨,17岁的当事人与同伴在南通市海门XX某步行街酒后与被害人发生纠纷,伙同他人殴打被害人致其轻伤二级,随后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候审。
当事人系中专一年级学生,父亲常年在外务工,随母亲生活,法律意识淡薄、交友不慎,一时冲动触犯法律。案发后,当事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取得谅解。
我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全面了解案件细节与成长背景,向其普及法律知识,安抚其情绪,同时梳理案件核心有利情节:犯罪时系未成年人、自首、认罪认罚、被害人谅解、社会调查显示其具备帮教条件。
在审查起诉阶段,我向检察院提交了详尽的辩护意见,重点阐述未成年人犯罪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的原则,结合施XX的悔罪表现与家庭帮教意愿,论证其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判处刑罚。同时协助检察院完成社会调查,XX家属与学校,为施XX制定后续帮教计划,传递其改过自新的决心。
最终,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依据《刑事诉讼法》及未成年人检察相关规定,对施XX作出不起诉决定,使其避免留下犯罪记录,得以继续完成学业,回归正常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