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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晓义律师事务所 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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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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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起诉第三者 捍卫夫妻共同财产成功追回 28 万元

在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XX审理的 (20XX) 苏XXX民初 XXX号赠与纠纷一案中,江苏XX律师担任原告Y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面对被告否认赠与事实、质疑原告诉讼主体资格及诉讼时效的多重抗辩,律师凭借扎实的婚姻家庭法律功底、严谨的证据论证能力,成功推动法院认定赠与行为无效,为当事人追回夫妻共同财产 28 万元,充分彰显了专业律师在维护婚姻家庭财产权益中的核心价值与办案实力。

一、案件简介

原告YX与第三人QX 20XX年复婚,20XX年协议离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QX与被告LX保持婚外情关系,并擅自用夫妻共同财产为LX购置房屋及装修。原告主张,20XX QX出资 XX 万元为LX购买盐城市亭湖区XX小区房屋一套,另支付XX万元装修款,该赠与行为未经原告同意,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且违背公序良俗,故诉至法院,要求LX返还 XX万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

被告LX辩称,不认可收到 XX万元赠与款项,质疑原告主体资格,主张本案已过诉讼时效,请求驳回原告诉请。第三人QX认可赠与事实,提交LX签名的《承诺书》佐证,载明房屋及装修由其全额出资,若断绝关系LX需返还全部费用。本案核心争议聚焦于赠与行为是否成立及无效、原告主体资格与诉讼时效、返还金额认定三大方面。

二、律师代理辩护经过

沈XX律师接受原告YX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全面梳理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赠与事实细节及相关证据,结合《婚姻法》《民法典》时间效力规定等相关法律,确定了 “确认赠与无效,捍卫夫妻共同财产,驳斥被告全部抗辩”的核心维权思路,开展了一系列专业、细致的代理工作:

夯实主体资格,驳斥时效抗辩:律师举证原告与QX复婚、离婚时间节点,明确赠与行为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告作为共同财产共有人,主体资格合法;针对诉讼时效抗辩,提出原告近期才知晓赠与事实,被告未举证原告早已知情,时效未过的专业意见,从程序上保障原告维权权利。

锁定赠与事实,论证行为无效:紧扣第三人提交的《承诺书》及司法鉴定意见书(确认 LX” 签名真实),结合QX的陈述及被告庭审中的矛盾表述,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QXLX购房及装修出资的赠与事实;同时主张,QX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维持婚外情,既非日常生活需要,又违背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依法应认定为无效。

合理主张返还金额,兼顾事实与法律:针对原告主张的 XX 万元,律师结合房屋购买价格、装修合理成本及现有证据,提出虽无法完全举证XX万元具体构成,但被告实际获益于赠与财产,应按房屋及装修实际价值返还的主张,为法院酌定返还金额提供合理依据。

庭审精准抗辩,全面维护权益:庭审中,沈XX律师就赠与事实、行为无效依据、主体资格、诉讼时效等核心问题,与被告代理人展开激烈辩论,逐一驳斥被告的抗辩理由,条理清晰地呈现证据与法律依据,推动法院全面查明案件事实。

三、判决结果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XX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对案件事实、证据及双方争议焦点进行全面审查后,全部采纳了沈XX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对被告的抗辩理由均不予采信。

法院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原告主体资格适格,被告关于诉讼时效的抗辩无事实依据;《承诺书》签名真实,可证实赠与事实存在,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应认定无效。结合房屋购买价格及装修成本,法院酌定赠与金额为XX万元。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被告L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YXXX万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XXX元,由原告负担 XXX 元,被告负担 XXX元;财产保全申请费XXX元,由原告负担XXX 元,被告负担XXX元(被告直接支付给原告)。

若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保障原告权益实现。

四、律师价值

本案中,沈XX律师通过专业的代理工作,成功为当事人追回被擅自赠与的夫妻共同财产,充分体现了专业律师在婚姻家庭赠与纠纷中的核心价值,具体体现在四方面:

精准把握法律核心,锁定行为无效本质:律师深刻理解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的法律规定,紧扣 “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未经同意”“违背公序良俗” 三大关键点,精准论证赠与行为无效,为维权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切中此类纠纷的核心维权逻辑。

高效梳理证据链条,破解事实认定难题:针对赠与事实举证难点,律师整合《承诺书》、司法鉴定意见书、第三人陈述及被告庭审矛盾表述,形成完整证据链,成功证实赠与事实,即便无直接资金交付凭证,仍推动法院认可赠与行为存在。

全面驳斥被告抗辩,保障维权程序顺畅:面对被告提出的主体资格、诉讼时效、事实否认等多重抗辩,律师从程序到实体逐一拆解,用事实和法律逐一驳斥,有效排除维权障碍,确保诉讼程序顺利推进,为实体权利实现提供保障。

坚守当事人权益底线,实现损失合理弥补:律师在原告举证存在部分瑕疵的情况下,合理主张返还金额,推动法院结合客观事实酌定 XX万元返还数额,既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又契合司法实践中 “证据为王、公平合理” 的裁判原则。

此外,本案系典型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纠纷,沈XX律师的办案思路和代理策略,为同类纠纷的维权提供了实践参考。律师在案件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捍卫了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又彰显了法律对违背公序良俗行为的否定,充分展现了专业律师在维护婚姻家庭和谐、保障财产安全中的重要作用。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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