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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柳位禄律师 在线
四川蜀紫律师事务所 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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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一、案件简介

患者因上腹疼痛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院方在实施心脏相关手术过程中存在诊疗过错,导致患者术中出现室速、室颤,经抢救后遗留心功能不全,被评定为九级伤残。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案涉医疗事件构成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患者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柳位禄律师代理本案诉讼,诉求医疗机构赔偿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

二、办案经过

1. 案件承接与证据梳理:柳位禄律师接受患者委托后,全面梳理患者全部住院病历、门诊病历、医疗费用票据、鉴定报告等核心证据,固定医疗机构诊疗过错、患者损害后果及两者因果关系的关键材料。

2. 鉴定意见运用与法律分析:依托成都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伤残等级司法鉴定意见书,明确医疗机构存在诊疗过错、责任比例及患者伤残等级,结合《民法典》及人身损害赔偿相关司法解释,精准计算各项赔偿金额,制定诉讼策略。

3. 庭审抗辩与主张:庭审中,柳位禄律师针对医疗机构对伤残鉴定、医疗费承担比例的异议,逐一举证驳斥,强调鉴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患者伤残系医方诊疗过错直接导致,要求医疗机构按责任比例足额赔偿各项合理损失。

4. 调解与诉讼推进:案件诉前经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未果后,律师依法推进诉讼程序,全程把控庭审节奏,清晰阐述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三、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信全部鉴定意见,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诊疗过错,判令其承担 75% 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医疗机构向患者赔偿残疾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07998.89 元,案件诉讼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绝大部分,委托人核心诉求得到有效实现。

4、宠物诊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一、案件简介

委托人饲养的宠物犬因吞食异物出现呕吐、精神食欲下降等症状,前往某动物医院就诊,该医院为宠物犬实施开腹取异物手术后,宠物犬病情持续恶化,后转院抢救无效死亡。委托人认为该动物医院存在手术不当、用药违规、术后治疗不规范、无对应手术资质等过错,且存在消费欺诈情形,遂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医院退还诊疗费用、三倍赔偿各项损失并承担鉴定费、诉讼费等。

二、办案经过

1. 案件接洽与证据梳理接受委托人委托后,我全面梳理宠物诊疗病历、检测报告、转院诊疗记录、宠物死亡报告书、费用票据等核心证据,同时收集行政机关出具的答复书、责令改正通知书、执法检查记录表等材料,固定动物医院存在人药兽用、诊疗行为存在瑕疵等关键事实。

2. 诉讼请求制定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制定诉讼策略,明确提出退还诊疗费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三倍赔偿宠物损失费、治疗费、丧葬冷藏费、交通费等损失,并申请对宠物死亡原因、诊疗过错、因果关系等事项进行司法鉴定。

3. 庭审举证与辩论庭审中,围绕动物医院无三腔手术资质、人药兽用、术后未规范复查与用药、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且与宠物死亡存在因果关系等核心观点举证质证,针对被告辩称的诊疗无过错、不存在欺诈等意见逐一反驳,充分阐述委托人的诉求与法律依据。

4. 鉴定程序推进诉讼过程中,多次申请宠物尸检及诊疗过错相关鉴定,因省内无对应鉴定机构,协商异地鉴定机构未果,客观上无法完成鉴定,据此向法庭陈述案件特殊情况与责任认定逻辑。

三、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动物医院存在诊疗过程中使用人用药的违法行为,虽因客观原因无法完成司法鉴定,但结合案件特殊性、宠物财产属性与情感价值,综合考量宠物购买价格、治疗支出等因素,判决动物医院及其经营者向委托人赔偿经济损失 6000 元;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委托人的其他诉讼请求未获支持。


  • 197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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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位禄律师,四川蜀紫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执行主任,专职律师,并取得了专利代理师资格,四川大学法律硕士毕业,拥有临床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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