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年幼患儿因呼吸道相关病症前往某知名三甲妇产儿童医院急诊就诊,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病历书写不规范、喂养指导告知义务履行瑕疵、病情观察注意义务不到位等过错,导致患儿发生呛咳窒息,后续出现缺氧缺血性脑损伤并发展为脑性瘫痪,经鉴定构成二级伤残。患儿法定代理人委托柳位禄律师代理维X,将涉事三甲妇产儿童医院、某康复中心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按责任比例承担高额赔偿责任。本案核心争议为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赔偿责任划分与损失认定。
二、办案经过
1.
案件承接与证据梳理柳位禄律师接受患儿法定代理人委托后,全面梳理患儿从急诊就诊、住院治疗、康复训练的全部病历资料、医疗费用票据、交通住宿凭证、康复记录等核心证据,固定患儿损害后果与诊疗过程的关联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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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策略制定结合患儿病情发展与诊疗过错细节,确定以医疗损害过错、因果关系、原因力为核心诉讼方向,明确诉讼请求,精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护理费、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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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推进本案先后历经多家司法鉴定机构不予受理,柳位禄律师积极与法院沟通,最终确定由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开展鉴定,全程参与鉴定听证程序,向鉴定机构充分陈述患方观点,指出医疗机构在心肌异常处置、病情监护、喂养告知、抢救及时性等方面的过错,推动鉴定机构出具客观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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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庭审质证与辩论庭审中,柳位禄律师针对被告方的抗辩意见,结合监控视频、病历记录、鉴定意见、专家辅助人陈述,逐一驳斥被告无过错的主张,重点论证医疗机构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告知义务存在瑕疵,其诊疗过错与患儿脑瘫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请求法院采信鉴定意见并合理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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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损失核算与主张严格依据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法律规定,逐项核算患儿各项合理损失,剔除无证据支撑的费用主张,确保赔偿请求合法、合理、有据可依。
10.
三、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鉴定机构关于涉事三甲妇产儿童医院存在诊疗过错、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的意见,认定该医院承担 20% 的赔偿责任,某康复中心不承担赔偿责任;判决涉事三甲妇产儿童医院向患儿支付赔偿金245075.88 元,案件鉴定费全部由该医院承担,部分案件受理费由该医院负担,患儿方XX诉求得到部分实现,为患儿后续康复治疗提供了经济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