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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分红,依法构成职务侵占罪。专业的职务侵占罪律师赵飞全准确把握股东身份与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的关系,通过积极促成退赔谅解,成功为张某争取到从轻处罚。根据2025年司法解释,民企股东侵占分红若利用职务便利且达到数额标准,可以入罪。

案件详情

一、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张X,男,48岁,重庆某建材公司股东、副总经理。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张X利用其分管公司财务的职务便利,在公司进行年度分红时,擅自将应分配给其他股东的利润人民币620万元转入其个人账户及关联公司账户,据为己有。案发后,张X被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根据2025年司法解释,职务侵占数额100万元以上属“数额巨大”,张X涉案620万元已达此标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辩护过程
张X的家属找到专业的职务侵占罪律师赵XX。赵XX律师介入后,发现本案存在特殊背景。作为职务侵占罪律师,赵律师提出:第一,张X系公司股东,其侵占分红行为与纯粹的外部侵占有所区别,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第二,张X归案后如实供述,主动退赔全部赃款620万元,取得公司及其他股东谅解;第三,张X自愿认罪认罚;第四,张X在公司经营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重要贡献。赵律师向法庭提交了退赃凭证、谅解书、认罪认罚具结书、张X对公司贡献的证明材料等。

三、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XX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张X具有退赃、谅解、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张X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四、案例评析
股东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分红,依法构成职务侵占罪。专业的职务侵占罪律师赵XX准确把握股东身份与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的关系,通过积极促成退赔谅解,成功为张X争取到从轻处罚。根据2025年司法解释,民企股东侵占分红若利用职务便利且达到数额标准,可以入罪。


  • 2024-05-01
  • 被告
  • 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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