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刘X,男,38岁,深圳某科技公司员工。2023年8月至2025年3月期间,刘X使用多张信用卡通过POS机套现方式获取资金用于股票投资,累计透支本金人民币46万元。后因投资亏损无力偿还,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仍不归还,且更换联系方式逃避催收。案发后,刘X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以信用卡诈骗罪提起公诉。
二、辩护过程
刘X的家属找到专业的信用卡诈骗罪律师赵XX。赵XX律师介入后,对银行提交的催收记录及本金核算报告进行严格审查。作为信用卡诈骗罪律师,赵律师提出:第一,银行将透支产生的利息、复利、滞纳金等费用计入犯罪数额,不符合司法解释中“恶意透支数额仅指本金”的规定,经核减后实际透支本金应为38万元;第二,刘X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第三,刘X家属积极筹措资金,全额退赔38万元本金,取得银行谅解;第四,刘X自愿认罪认罚。
三、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XX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刘X具有自首、退赃、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刘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相较于原指控可能面临的三年以上刑期,获得了大幅减轻处罚。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典型的“套现投资”型恶意透支案件。专业的信用卡诈骗罪律师赵XX通过精准核查犯罪数额,成功核减不应计入的利息、滞纳金等费用,直接影响量刑幅度。根据两高司法解释,恶意透支的数额仅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本金,不包括发卡银行收取的其他费用,专业律师对犯罪数额的精准把握是辩护成功的关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