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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抗辩法定追索期限问题,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请,被告无需承担任何付款、费用责任!专业破解票据纠纷难题锁定票据法核心条款,抗辩意见全采纳,被告免付所有款项 + 诉讼费,专业处理商事票据纠纷,为企业规避法律风险!~

案件详情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大连某商贸有限公司持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 146428.93 元,到期日 2021 年 10 月 30 日)向二被告主张票据追索权,称汇票到期提示付款遭拒付,要求作为背书人的被告新某公司与出票人 / 承兑人华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确定本案核心抗辩点: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追索权,已丧失对被告公司的票据追索权

依据《票据法》第十七条规定,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行使即消灭。案涉汇票 2021 年 10 月 30 日到期拒付后,原告并未在六个月内对作为前手背书人的被告公司行使追索权,其追索权已依法消灭,被告公司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本律师的抗辩意见,作出一审胜诉判决,依法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被告公司无需承担任何票据付款责任及连带清偿责任;
  1. 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均由原告公司承担,被告公司无需支付任何诉讼费用

案件亮点与律师专业优势

  1. 专业论证夯实抗辩依据:紧扣《票据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结合案件事实形成完整、严谨的抗辩意见,举证质证逻辑清晰,最终被法院全部采纳;
  2. 精通商事票据纠纷实务:熟悉票据追索、背书转让、票据权利消灭等全流程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能为企业应对各类票据纠纷提供专业、可落地的法律解决方案。


  • 2024-02-01
  •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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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乔,汉盛大连分所执业律师。法律硕士,律协委员,主攻民商法,担任多家大型国企、公司、企业诉讼事宜,诉讼标的额逾亿元,年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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