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审理法院信息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案情完整简介
被告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被告人在明知相关资金系网络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使用本人银行卡协助他人转移资金,涉案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身行为,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全额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无前科劣迹。被告人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依法为其提供刑事辩护。
办案经过
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详细会见被告人了解案件全貌,认真查阅全部案卷材料,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细节;结合被告人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赔、无前科等情节,制定针对性辩护方案;在审查起诉阶段协助被告人完成认罪认罚程序,庭审中围绕从轻、从宽处罚情节发表专业辩护意见,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充分维护被告人合法诉讼权利。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主动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退赔款项由相关机关依法发还被害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