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刑事案件
审理法院信息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案情完整简介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实施盗窃行为,涉案财物数额达4740元到法定追诉标准,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身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无前科劣迹。被告人委托郑文婧律师担任辩护人,为其提供专业刑事辩护法律服务。
办案经过
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被告人全面了解案件事实,仔细审查全案证据材料,梳理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赔谅解、初犯偶犯等从宽处罚情节;在审查起诉阶段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其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庭审中围绕量刑情节发表专业辩护意见,提出合理量刑建议,依法维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与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系初犯、偶犯,悔罪态度良好。法院综合考量全案情节,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