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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郑文婧律师
郑文婧律师精准抓住保险机构未履行免责条款提示与保单送达义务的关键,帮助原告成功获得全额保险金赔付。

案件详情

人身保险合同理赔纠纷案


审理法院信息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案情完整简介

两名原告系死者父母,其子在校投保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意外身故保额 10 万元。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原告向保险机构申请理赔遭拒。保险机构以被保险人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属于免责条款为由,拒绝赔付。原告遂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保险机构支付保险金 10 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办案经过

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重点审查保险合同订立、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保单送达等关键事实;针对保险机构的免责抗辩,从条款提示义务未依法履行、未向投保人交付保单等核心点组织证据、拟定诉讼思路;庭审中围绕保险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充分论证保险机构免责理由不成立,清晰阐述原告主张的法律与事实依据,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机构虽将法律禁止性情形作为免责事由,但未能举证证明已依法向投保人送达保单、就免责条款尽到法定提示义务,其免责抗辩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案涉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保险事故属于承保范围。法院判决保险机构向原告支付保险金 10 万元,案件诉讼费用由保险机构承担。

律师价值

郑XX律师精准抓住保险机构未履行免责条款提示与保单送达义务的关键,帮助原告成功获得全额保险金赔付。


  • 2024-12-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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